[摘要]乘载人员年龄限制,过马路应下车推行成讨论焦点。
7月12日,泉州晚报报道了“《泉州中心市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试行)》草案”(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征求意见,引起了广大市民的关注。记者了解到,自征求意见以来,泉州市交警支队共收到群众的反馈意见100余条,焦点主要集中在两方面:一是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人员年龄限制问题;二是电动自行车横过机动车道应下车推行问题。
8月9日上午,泉州市交警支队召开《办法》立法听证会,来自各相关职能部门、市民代表等19名代表与会,积极建言献策。
规定后座乘载人员不超过12周岁
意见给市民出行和部门执法带来不便
在听证会上,讨论最热烈的是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人员年龄限制问题。《办法》提出,成年人仅限在驾驶人座位后部的固定座椅乘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儿童,18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与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载人。
市人大代表庄刚毅认为,一部法律重要的是要有可操作性。《办法》在电动自行车后座乘载人员的年龄限制以及驾驶人的年龄限制方面有待商榷。市政协委员林专红也认为,电动自行车后座只能乘载12周岁以下儿童不合适,会给广大市民带来不便,且执法中也难以判断年龄,不便于执法,因此不宜限制乘载者年龄。市民代表骆志林也对此限制提出了异议。
众多市民网友也认为这一规定不太合理。市民小陈认为:“载成年人比载小孩还要安全,只要不超载就好了。”网友“zm”说,如果不能载成年人,大家出行需求受到影响,会导致电动自行车数量增多,到时不仅影响交通,还增加路面压力。网友“玲”也表示,家里小孩在上初中,不能骑电动自行车,需要接送,所以,应该放宽载人的年龄,方便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