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的新国标考虑到“发展”的要求。时速应以限制在35 km 之内为宜,车重应在人体重量基础上“打点折”。
在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上,有一个特有的混乱的理念,往往把可在市场销售的合格产品应具备的“质量”标准和道路许可通行“标准”混为一谈。
奔驰汽车行驶速度可高达250km/h,我国高速公路规定最高时速是110 km,但不能因此而限制奔驰汽车的进口和销售,购买者也不能因为是奔驰汽车就可以在中国的高速公路上以250 km/h的速度超速行驶!但是,在电动自行车的“标准”问题上,却把“质量”标准和“行驶”标准混为一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