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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公布三公支出 公车购置费61.69亿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7-17   浏览次数:206

报告显示,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以下简称“三公”经费)支出,合计94.7亿元。

其中,出国(境)经费17.73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1.69亿元,公务接待费15.28亿元。

此外,国务院还报告了行政经费情况,汇总2010年中央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责、维持机关运行开支的行政经费,合计887.1亿元。

对于中央各部门的“三公”经费的公开问题,谢旭人表示,中央各部门2010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和2011年“三公”经费预算,由本部门向社会公开。

迄今为止,只有科技部公布了2011年的“三公”经费预算,还没有一个部门公布2010年“三公”经费的决算。

财政预决算公开“三部曲”

财政预决算在我国曾是“国家机密”。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正式实施。原来的一些“秘密”,在这部法实施后,开始慢慢走到阳光下,财政预决算预算信息即包括在内。

申请遇阻 预算曾是国家机密

在2008年以前,财政预决算信息都属于国家机密。

早在1951年,当时的政务院发布了保守国家机密暂行条例,其中将国家财政计划、国家概算、预算、决算及各种财务机密事项列入国家机密范围。

1988年出台的保密法,虽然没有明确财政预决算属于国家秘密,但是1997年国家保密局和财政部制定的经济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中,则将财政预决算信息规定为国家秘密。

不过,这个界定了经济工作中若干属于秘密事项的文件,本身却是个不公开的文件,其具体规定不得而知。

这给推动预算公开带来了难以逾越的障碍。“公共预算观察志愿者”团队的吴君亮、李德涛等人,数年向中央部门和一些地方提交公开预算的申请,面对的却是“国家秘密”。

即使是2008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他们的预算公开申请遇到的情况也并不一致。李德涛在2009年就遭遇了两种完全不同的情况,他同时向广州市和上海市发出公开本级预算的申请,上海市财政局即以国家秘密为由拒绝了他的公开申请。

实现破冰 广深率先“吃螃蟹”

2008年5月1日,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其中关于预决算报告重点公开的规定,为打破预算保密坚冰的提供了钥匙。

在这之前,政府向人民代表大会提交的预算草案及说明,都打着“秘密,会后收回”字样,且有编号。进入2009年,有的地方已经把这些字改为“内部资料,注意保存”,至少人大代表们可以将预算草案及说明带走。

不过深圳市在向公民公开预算上走在了前面,2008年5月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后,吴君亮提出了查阅深圳市本级2008年度部门预算的申请,并获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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