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昆明市印发《昆明市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意见》(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到2022年,基本建成与电动汽车拥有量相适应的“车桩相随、布局合理、智能高效”的充电设施体系。
实施意见》明确了三项主要任务,即适度超前建设公用充电设施、优先推进公共服务领域专用充电设施建设和切实推动自用充电设施建设。
提出优先在重要交通枢纽、重要交通节点、重要商圈、停车换乘(P+R)停车场等地建设公共充电设施示范站,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
加快园区充电设施建设。全市包括工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应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在现有停车区域配建充电设施。从2020年起,各园区每年按不低于5%的车位比例配建以快充为主的公用充电设施;到2022年,累计达到不低于15%的车位比例。
到2022年,初步构建起高速公路服务区快速充电网络,基本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求;到2022年底,全市各4A级以上旅游景区建设的充电设施累计达到不低于20%的车位比例。
《实施意见》还提出加大政策资金支持,对在昆明市投资建设,通过验收并对社会运营,已接入市级新能源平台的充换电设施、集中式充换电示范站、充电设施示范小区给予财政补贴。
其中包括对公用或专用充电设施,按照直流充电设施250元/千瓦、交流充电设施100元/千瓦的补贴标准给予一次性建设补贴;对市级新能源平台给予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年度运营费用的50%,每年补贴上限不超过200万元;在全市范围内道路临时停车泊位,给予新能源汽车2小时/天的免费停车优惠。鼓励各类停车场提供充电服务实时停车优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