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20〕27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0〕13号)相关规定,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至3日,对北京市机动车和非北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做出以下调整:
1.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2.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20〕27号),以及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京政发〔2020〕13号)相关规定,决定于2021年1月1日至3日,对北京市机动车和非北京市进京载客汽车交通管理措施做出以下调整:
1.本市机动车不受工作日高峰时段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2.非本市进京载客汽车不受7时至9时、17时至20时禁止在五环路(含)以内道路行驶,以及9时至17时按车牌尾号区域限行交通管理措施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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