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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日期:2021-06-24  来源:电车之家  作者:李刚  浏览量:2  扫描到手机   关注公众号

近日,深圳市司法局发布了《深圳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管理规定》),将于8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限为3年。 《管理规定》中的条款对包括电动自行车登记制度、通行区域和时段、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禁止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充电等在内的项目都作出了明确要求,从具体内容来看,这又将成为电动自行车管理史上最严格的新规。

《管理规定》中规定,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制度,经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对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要求 《管理规定》要求电动自行车的驾驶人要年满16周岁;随车携带行驶证,不得故意污损、遮挡或者不按照规定安装号牌或过渡期标识,不得饮酒后驾驶,不得超速驾驶;不得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对商家销售的要求 《管理规定》禁止对出厂后的电动自行车实施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加装、改装车篷、车厢、座位等装置影响安全的;拆除或者改动限速处理装置等。

对于违反者的处罚上,依然延续了深圳特色——罚款!50元到5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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