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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消费者为合同套路叫苦》 小鹏汽车合同套路

 
 
 
发布日期:2022-05-18  来源:电车之家  浏览量:6433  扫描到手机   关注公众号

5月18日,经济日报发表评论文章《别让消费者为合同套路叫苦》。文中点名批评了小鹏汽车的霸王条款。

内容指出,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提供的《小鹏汽车购买协议》里规定的:“如果双方未协商一致解决该等争议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受小鹏汽车与消费者签订的格式条款限定,消费者将只能去广州。这条霸王条框让消费者的维权难上加难。

消费者如果想要维权,即便不算时间、食宿等成本,单是往返机票都要支出几千元。其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投诉、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而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裁决作出后,就算消费者不服,也不能再到法院起诉。

作为互联网汽车的代表,小鹏汽车相当一部分车辆通过APP销售,其购车协议中也有类似条款。不管消费者实际在哪里购车,有消费纠纷就得跑去广州仲裁。对于消费者来说,维权成本被格式合同硬生生拔高了一大截。

正因如此,北京小鹏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因规定不公平合同条款、侵害消费者权益,被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警告并罚款3000元。

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指出,当事人在与消费者订立销售合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地位,应当考虑普通消费者的受教育程度,以及普通消费者对我国法律规定的知晓程度,依法对合同格式条款进行设定,并合理提供问题争议解决方式。 同时称,当事人与北京消费者签订汽车销售合同,利用格式条款约定在广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排除了北京市司法管辖,限制了北京市消费者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且增加了北京市消费者不合理维权成本和负担,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

遗憾的是被罚后,小鹏汽车APP把诉讼权还给了消费者,但依然将管辖权限定在自己所在的广州市天河区。

相对于企业,单个消费者本就处于弱势,如果企业再自我优待,在合同里设置套路,消费者权益将大打折扣。

对此,小鹏汽车发面也进行了回复。

关于北京朝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旧版小鹏汽车购买协议中争议解决条款的约定进行处罚一事,引起各位鹏友的关注和担心,对此我们深表歉意。

小鹏汽车将始终谨守合法经营的理念,仲裁是法律承认的争议解决方式之一,具有流程简便、高效的优点,该条款并非意在限制选择争议解决方式的权利。小鹏汽车也非常重视客户的声音,于3/8日已对购车协议内容进行了调整,调整内容包括体现仲裁和诉讼两个选项条款,更便于客户选择,该设置既考虑了意向选择诉讼作为争议解决方式的客户需求,也同时考虑了仲裁这一流程简便、时效高的解决途径。

另外,广州仲裁是提供线上仲裁的方式,一定程度是降低了维权难度问题。

小鹏汽车将一如既往地谨守合法经营的理念,遵守各地区的相关条例,合法经营,完善管理流程,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周到的服务。

对此,您有什么看法,欢迎留言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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