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消息显示:中汽研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与智车优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技术服务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智车优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向中汽研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支付服务费64.9万余元及相关违约金。
据民事判决显示,原告中汽研公司表示在2018年4月12日,与智车优行科技有限公司签订合同,双方约定中汽研公司自2018年1月18日至2018年12月30日向智车优行公司提供涉案测试并提交涉案报告,项目服务费为880960元,后双方约定将原合同金额880960元变更为787160元。为智车优行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提供减速器NVH测试、盐雾测试和差速性能及耐久试验测试并提供检测报告,开发费用78.7万余元,中汽研汽车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表示已在约定时间完成测试并于2019年4月通过验收。2020年5月,智车优行科技有限公司发函承诺于在2020年8月支付欠款64.966元,但至今未支付,故请求判令智车优行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试验费64.9万余元及相应利息、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