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济南网
汽车消费券由各市组织发放、审核和核销。乘用车消费券发放总额2亿元,根据各市汽车消费在全省占比确定各市发放规模,省级承担资金预拨至各市。商用车消费券,按照《关于促进商用汽车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规定,全省发放1.2亿元总额不变,各市前期未核销资金继续用于本市商用车消费券发放,核销时间延长至7月底。各市负责制定汽车消费券发放细则,以文件、公告等形式向社会公示消费券发放时间、消费者领取方法和核销使用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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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意愿参加汽车、家电消费券活动的企业和消费券发放平台,可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咨询、洽谈相关事宜。有意愿购买汽车、家电的消费者,请关注当地商务部门公布的汽车、家电消费券发放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