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信用中国官网显示,2022年5月12日,当事人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作为广告主在该公司官方微信公众号“吉利汽车”上发布推文《“混”战之王,试过的人都说好》,推文中利用图表、视频、文字以及媒体人口述介绍等形式,用吉利汽车(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汽车)与日系“两田”(日系的“本田”、“丰田”混动系列)系列汽车作对比。
该篇推文中星越L雷神Hi-X油电混动版与其他两款日系车型在城市节能测试、城市性能测试和数字智能测试方面对比的图表。
杭州市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当事人作为广告主发布上述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构成利用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的行为,处罚款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