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配枪
法律依据:《交通警察道路执勤执法工作规范》第二十六条 交通警察在道路上执勤执法应当配备多功能反光腰带、反光背心、发光指挥棒、警用文书包、对讲机或者移动通信工具等装备,可以选配警务通、录音录像执法装备等,必要时可以配备枪支、警棍、手铐、警绳等武器和警械。
不过一般情况下来说,民警和交警佩戴枪支是很少见的,往往,刑警都是要随身带有枪支的。因为他们不管在什么时候都要冲在危险的第一线,佩戴枪支也是为了保护他们自己。而且一些像巡警、派出所等警种,只有执行任务的时候才可以佩戴手枪,还必须有持枪证。
配枪的条件也很严格,依法可以配备公务用枪的人员,经所在地市或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会同政工人事、装备财务部门组织理论考试、实弹射击考核,成绩合格者,由本人填写《配枪人员申请持枪证件审批登记表》后报公安机关有关部门审查、审核、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