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2)津民终670号》判决书。判决书显示,
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浙江雅迪机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其产品外包装箱等其他包装、门店、媒体等各种宣传中 使用“雅迪,更高端的电动车”字样进行宣传;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浙江雅迪机车有限公司在其集团官方网站刊登声明,消除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给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造成的不良影响(声明内容需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的申请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费用由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 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浙江雅迪机车有限公司共同承担)。
驳回天津小鸟车业有限公司小鸟公司其他诉公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1000 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00 元,共计 2000元,由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雅迪实业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广东雅迪机车有限公司、雅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清远分公司、安徽雅迪机车有限公司、浙江雅迪机车有限公司负担。
据了解, 2015 年以来雅迪公司在电动车外包装箱、门店、高铁、及新闻媒体上对比小鸟电动车“因为是小鸟,所以在高端”出现了“更高端的电动车”的虚假宣传及商业诋毁行为,其针对性十分明显,在产品外包装上公然印制“更高端的电动车”与小鸟产品外包上“因为是小鸟,所以在高端”形成鲜明的对比,其字体、格式基本相同。因雅迪公司的行为在获得更多交易机会的同时,损害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而造成同行业者相应的经济损失,雅迪公司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严重侵犯了小鸟的合法权益, 严重扰乱市场竞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