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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年1月1日起 广西南宁皮卡解禁

 
 
 
发布日期:2022-12-22  浏览量:5086  扫描到手机   关注公众号

为进一步便利货车在南宁市市区范围城市道路通行,南宁交警部门将对现行的载货汽车限制通行相关规定进行调整,从2023年1月1日起,载货汽车在南宁市区范围城市道路通行有新规,其中,皮卡车通行市区道路时无须再办理车辆区域通行证。

 据了解,南宁市现行的载货汽车限制通行规定为2019年5月1日起开始实施。此次调整后的新规规定,取消皮卡车在市区的通行限制措施,皮卡车通行市区道路时无须再行办理车辆的区域通行证。每日6时至22时,禁止载货汽车(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封闭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微型厢式货车除外)、专项作业车、牵引车、挂车(旅居式挂车除外)在绕城环道以内(不包含本道路)的道路通行。公路客车依指定线路通行。上述限制通行的车辆,因特殊情况需要通行的,应当向南宁交警部门申领并取得《南宁市城市道路区域通行证明》(以下简称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每日7时至9时和17时至20时,禁止悬挂新能源号牌的封闭式货车、轻型厢式货车、微型厢式货车通行民族大道、竹溪大道、邕江大桥。在限制通行时段到上述道路的沿线单位、小区开展配送运输的,应当向南宁交警部门申领并取得通行证后,按照指定的时间、线路通行。   同时,在确保交通安全与畅通前提下,尽可能减少对封闭式货车、轻型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车货总质量不超过8吨中型厢式货车(办理通行证的)通行时段、线路的限制,全力推动物流运输效率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因道路(桥梁)工程设计为禁止货车通行的道路、桥梁(如青竹立交桥、清厢快速路、南湖隧道等),不受前述变更、解除限制、放宽限制的影响,仍依原设计禁止货车(皮卡车除外)通行,不受理相关通行证件办理的申请(在上述道路开展道路作业的车辆除外)。   

据悉,新规从2023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4年4月30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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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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