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发布《关于暂停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相关业务的通告》。
具体内容如下:
一、自2023年7月22日零时起,暂停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车辆营运能力核查业务。此前已受理的业务不受影响。
二、自2023年9月20日零时起,暂停受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核发业务(新增)。此前车辆已通过营运能力核查的,请于2023年9月20日前完成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申领业务,逾期将不予办理。 下一步,市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将对我市网约车行业运力规模进行跟踪评估,结合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合规化工作,科学调控出租汽车运力。相关业务恢复办理时间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