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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执行 海口规定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度

 
 
 
发布日期:2023-08-16  来源:第一电动  浏览量:4704  扫描到手机   关注公众号

8月10日,海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日前发布《关于电动汽车充换电服务费收费标准的通知》指出,充换电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其中,电动汽车(不区分车型)充电服务费上限标准为0.65元/千瓦时(不包含电费);电动汽车换电服务费包括充电的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按车辆行驶里程收取,上限标准为0.60元/公里(包含电费、电池租赁和充换电服务等费用)。通知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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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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