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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京C号牌摩托车可正式上路

 
 
 
发布日期:2023-11-02  浏览量:2483  扫描到手机   关注公众号

日前,北京市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以下简称《行业通告》),明确规定:从事邮政寄递、园林绿化、环卫等民生服务行业的电动三轮车,车辆应为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纳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取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纯电驱动,性能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标准的正三轮载货摩托车。同时,《行业通告》对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核发号牌作出明确规定:涉及民生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使用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发“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

为确保民生服务行业如期更换合规车辆,8月份以来,市公安交管部门会同市交通委、市城市管理委、市园林绿化局、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积极组织行业单位,有序推进购置合规车辆、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开展驾驶员培训、申领驾驶证等工作。截至10月底,民生服务行业有驾车需求人员已全员考取驾驶证。市违规电动三四轮车综合治理工作专班负责同志介绍说:《行业通告》规定,已取得“京C”号牌的行业电动三轮车11月1日起可上路行驶,这与《管理通告》规定的“2024年1月1日起违规电动三四轮车不得上路行驶”存在2个月的“并存期”,这是为了保证行业违规用车梯次退出,民生服务不受影响。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督促行业单位提早全部置换合规车辆。   

11月1日起,取得“京C”号牌的合规行业电动三轮车,允许在全市范围内道路行驶。据公安交管部门介绍,行业电动三轮车应遵守以下通行规定:  

 一是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摩托车、正三轮摩托车的通行规定,并按照道路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和交通警察的指挥通行。   

二是禁止驶入高速公路,二环路、三环路、四环路、五环路等城市快速路主路。  

 三是除从事行业作业外,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同方向划有三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含辅路)行驶;从事行业作业时,可短距离借用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但应在最近的相交道路驶入、驶出,设置有主辅路的只准在辅路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对行业电动三轮车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纠正、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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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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