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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购买新能源汽车可获奖励1万元 限额1.5万辆资金1.5亿

 
 
 
发布日期:2020-05-21  来源:电车之家  浏览量:2  扫描到手机   关注公众号

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和海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实施海南省新能源汽车促消费临时性政策通知。

通知称,对在海南省注册登记的汽车销售企业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本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上牌的机动车所有人(个人和非个人用户)给予奖励。新能源车的涵盖范围包括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含增程式)以及燃料电池汽车。车辆必须为初次登记车辆, 并注册登记取得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车辆购买及初次登记日期均须在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

此次新能源汽车综合奖励实行总额控制,奖励资金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奖励标准为每辆新能源汽车奖励1万元,新能源汽车奖励总量不能超过1.5万辆。

在资金申报方面,个人用户可以通过下载“海南充电桩”手机APP,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身份证、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完成“人脸识别”等技术校验。非个人用户可以登录“海南省充电基础设施信息管理平台”,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组织机构代码证、行驶证、购车发票、银行账户信息等相关材料。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全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要把产品销售优惠和政府财政奖励区别开来,严禁新能源汽车销售机构扣除政府财政奖励后开具销售发票,符合资金申报要求的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1月15日(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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