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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发布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

 
 
 
发布日期:2022-04-03  来源:综合  浏览量:1413  扫描到手机   关注公众号

近日,据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息,《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正式印发。

鼓励个人及其他领域使用新能源汽车,《措施》中规定,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汽车使用环节,对在海南省个人及其他领域(不含已申领本措施前三条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在可提供核算充电量的情况下,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小于2000度每辆可申领1500元充电费用补贴。 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充电量大于2000度(含)每辆可申领2000元充电费用补贴

为鼓励以旧换新,更换新能源汽车,《措施》中明确,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注册登记后,报废其名下在我省注册登记的老旧汽车(首次注册登记时间在2016年12月31日之前,且2021年12月31日之前已登记在其名下),可申领8000元报废旧车节能减排综合奖励。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奖励。

同时,鼓励使用新能源货车以及新能源旅游客车,并给予相应的补贴。

新能源货车方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载货营运汽车(含邮政快递及城市物流配送车辆)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重型、中型、轻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3万元、2万元、1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使用新能源货车以及新能源旅游客车也给予相应的补贴

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方面,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旅游客车、班线客车新车并在省内注册登记的,自车辆注册登记起一年内核算里程达3万公里后,按大型、中型、小型及以下每辆车分别可申领2万元、1.5万元、0.8万元的运营服务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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