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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提高公共交通出行分担率

 
 
 
发布日期:2022-04-12  来源:汽车之家  浏览量:1096  扫描到手机   关注公众号
(五)验收命名。明确了验收条件和依据,以及城市自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核,交通运输部验收、公示、命名的相关程序。提出对不符合验收条件、验收不合格的创建城市,经申请给予延续创建期;对在规定时限未申请验收或延期创建结束后验收仍不合格的创建城市,取消其创建资格。

  (六)动态评估。明确了对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自其获得称号的次年起,每3年开展一次动态评估。规定了城市自评、省级初审、部级评估等相关程序。

  (七)附则。明确了对在创建申报、验收、动态评估等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城市,取消其创建资格或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称号,并不得参加后续组织的创建工作。同时,明确了文件实施时间和废止的有关文件。

三、贯彻落实要求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国家公交都市建设工作,将推进公交都市建设作为贯彻落实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示范创建的带动引领作用,持续提升城市公共交通保障能力和服务品质,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城市公共交通服务。(信息来源:运输服务司;编译/汽车之家 陈浩)

相关政策: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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