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交通运输部发布了《关于印发<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办法>的通知》(交运发〔2022〕3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为便于各级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深入理解并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就《管理办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交通运输部自2011年起开展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以来,先后确定北京等87个城市为公交都市创建城市,已有33个城市命名为“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城市”。为深入实施城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规范国家公交都市建设示范工程管理,促进国家公交都市提质扩面,交通运输部制定了《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有七章四十一条,包括总则、建设内容、创建申报、组织实施、验收命名、动态评估、附则。
(一)总则。阐述了《管理办法》制定目的、依据和适用范围,提出了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人民满意的创建原则,明确了创建周期和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职责分工。
(二)建设内容。指导创建城市根据城市特点,构建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城市交通出行结构,逐步提高城市公共交通机动化出行分担率,并从规划建设、车辆装备、智能化建设、运营安全、政策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创建申报。提出了公交都市创建的申报条件,对城市申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推荐、交通运输部评定等公交都市创建申报流程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组织实施。明确了创建城市在创建过程中应当建立工作机制,定期研究部署,按年度分解创建任务和目标,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推进创建工作,并提出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做好监督、指导、宣传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