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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征求意见

 
 
 
发布日期:2022-07-04  浏览量:2143  扫描到手机   关注公众号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天津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天津市公安局、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天津市交通运输委联合起草了《关于加强违规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告》),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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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均可提出意见和建议,征求意见时间为2022年6月21日至2022年7月21日。通告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违规低速电动车是指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使用电力驱动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车辆(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属于机动车。

  二、禁止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在本市生产、销售违规低速电动车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依据《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相关条款处理。

  三、禁止利用违规低速电动车从事客运、货运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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