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新增破产审查信息,申请人为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经办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裁定书显示,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认为,该公司属于破产申请的适格主体,已具备破产原因,故对其破产清算申请予以受理。
4月20日,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新增破产审查信息,申请人为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经办法院为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裁定书显示,宝沃汽车(中国)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法院认为,该公司属于破产申请的适格主体,已具备破产原因,故对其破产清算申请予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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