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调整资金申请和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5.除上述明确调整事项外,《实施细则》其它安排仍按照沪发改规范﹝2022﹞4号文执行。
4.调整资金申请和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补贴资金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7月31日,异议复核申请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31日。
5.除上述明确调整事项外,《实施细则》其它安排仍按照沪发改规范﹝2022﹞4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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