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2026年12月31日结束,最高补贴2万元
2月5日,西藏自治区发布《西藏自治区商务厅等7部门关于接续做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的通知》,明确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工作自2026年1月1日起全面启动,至12月31日结束,其中包含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补贴。
补贴政策具体如下:个人消费者报废符合规定年限的旧乘用车后,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新车售价的12%,最高2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新车售价的10%,最高1.5万元。
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名下旧乘用车后,购买新能源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同样给予一次性补贴——购买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新车售价的8%,最高1.5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补贴新车售价的6%,最高1.3万元。
湖北:报废更新最高补贴2万元
2月4日,湖北省商务厅联合省发改委、经信厅等8部门正式印发《2026年湖北省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明确通过报废更新和置换更新两大方式,对个人消费者购置新能源及小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专项补贴,最高补贴金额达2万元,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报废更新方面,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的新能源乘用车后,新购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免税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可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申领补贴,最高2万元;若新购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补贴比例为10%,最高1.5万元。
置换更新场景中,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个人名下乘用车后,换购新能源乘用车可享新车售价8%的补贴,最高1.5万元;换购2.0升及以下燃油乘用车补贴比例为6%,最高1.3万元。两类补贴均要求,旧车需在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新车发票与登记证书需在湖北省内办理,且申请人需为同一自然人,政策实施期间每人仅能享受一次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