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11 月,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北汽集团)在一起商标侵权官司中一审胜诉,法院判定另一家车企“北汽制造”擅自使用“北汽”字样构成不正当竞争,要求对方停用相关标识并赔偿损失 。
原告是北汽集团:也就是大家熟悉的生产北京奔驰、北京现代等车型的大型国企,全名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它长期在商业活动中使用“北汽”这个简称 。
被告是北汽制造:全名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BAW),这家企业后来被魏桥集团收购,生产像“北汽 212"这样的车型,它在宣传中也大量使用了“北汽”字样 。
法院一审认为,北汽制造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北汽”及含“北汽”字样的标识,损害了北汽集团的竞争利益,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判决要求北汽制造马上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不能再拿这个名字做宣传 。
虽然一审北汽集团赢了,但北汽制造在 2025 年 11 月表示不服,已经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
近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北汽集团”)诉北京汽车制造厂有限公司(下称“制造厂”)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制造厂的上诉,维持一审法院作出的停止使用含有“北汽”字样的企业简称、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28万元及合理开支2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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