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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发布加强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3-08-19  浏览量:3074  扫描到手机   关注公众号

通告对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核发号牌作出明确规定:涉及民生服务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行业发展特点和发展需求,制定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管理办法,明确登记、管理、使用等规定。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发“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   

通告细化了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通行管理规定:取得“京C”号段摩托车号牌的,允许在全市范围内道路行驶,但应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按照交通信号通行;禁止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主路;除从事行业作业外,不得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辅路及同方向划有三条及以上机动车道的道路(含辅路)行驶;从事行业作业时,可短距离借用最外侧机动车道行驶,但应在最近的相交道路驶入、驶出。  

 目前,按照2021年《管理通告》要求,市城管委、市邮政管理局和市园林绿化局立足行业职责、行业需求和行业特点,已分别制定了行业用车管理办法。规范了本行业车辆和人员日常管理制度,逐人、逐车建立动态台账,实现人车绑定;明确车辆外观标识标准;建立定期交通安全教育机制、专用号牌预警防范机制,将行业用车交通违法和事故纳入交通安全源头监管,确保行业专用号牌和从业人员严把关口、严密流程、严格管理,充分发挥行业用车保障城市运行和服务民生的作用。   

为确保行业使用电动三轮车及时更换合规车辆,通告预留了缓冲期,从通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10月31日,所涉及的几个民生服务行业可按主管部门制定的车辆管理办法对车辆进行淘汰更新,更换为合规车辆,并申请专用号牌,同时组织督促从业人员尽快考取摩托车驾驶证,确保通告正式实施后做到“人持证、车上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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