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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鼓励非营运类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最高奖励8000元

 
 
 
发布日期:2023-08-29  来源:盖世汽车  浏览量:919  扫描到手机   关注公众号

同时,申领人(单位)应上传以下申报材料:

1. 在成都市取得的《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2. 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取得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3. 完成车辆登记上牌,取得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材料

4. 车辆所有人为个人的,提供车主身份证 (上传扫描件)、车主本人个人银行储蓄卡(上传扫描件);车辆所有人为单位的,提供单位营业执照正副本 (上传扫描件)、单位银行账户信息、经办人身份证 (上传扫描件) 。

具体申报流程为,车主在申报受理期内,通过“蓉e行”小程序填写并上传相关材料,市商务局会同市公安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审核后,对车主兑现置换奖励。具体受理时间及申报流程将在近期另行公告。

除此之外,《细则》强调,载客汽车,以载运人员为主要目的的专用汽车。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 中表1《机动车规格分类》规定,大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大于或等于6000mm或者乘坐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为10~19人的载客汽车;小型载客汽车指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但不包括微型载客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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