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8日,成都市商务局印发了《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奖励政策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将对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间在本市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置换奖励。
图片来源:《细则》截图
《细则》的奖励依据为,《成都市优化交通运输结构促进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政策 措施》中,“鼓励将传统能源汽车更换为新能源汽车,对将在本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性质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车辆报废,并在本市购置和上牌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小型车 2000 元/辆、中型车 5000 元/辆、大型车 8000 元/辆的置换奖励。机关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所属车辆不纳入奖励范围”。
并且,申领人(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 淘汰报废车辆为在成都市登记注册的非营运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载客汽车。
2. 淘汰报废车辆需在成都市有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报废注销,并取得我市《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
3. 车辆报废注销后,申领人(单位)需在我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登记上牌。
4. 淘汰报废车辆与新能源汽车新车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需为同一自然人(单位),且报废和购买新车均需在2022年8月6日至2027年8月5日期间完成。
5. 旧车淘汰报废日期以《机动车注销证明书》载明的“注销日期”为准,新车购买日期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开具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