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市场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起草了《北京市机动车停车场明码标价规定》(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车场经营管理单位的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和健康发展。
该规定中提出:
本市经营性机动车停车场经营者应当在相关场所出入口、收费地点等醒目位置,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有效形式进行明码标价。
各区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应当在停车场起止地点的醒目位置,使用标价牌或电子信息屏等方式进行明码标价。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起止地点距离较长的,应当按一定间距重复设置明码标价牌或者电子信息屏。道路电子收费停车场起止地点中间包含两条及以上自然路段的,应当根据实际在每个自然路段起止地点的醒目位置设明码标价牌或者电子信息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