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搜索结果,2025年8月13日,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加强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召回、生产一致性监督管理与规范宣传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下是该征求意见稿的主要内容:
一、明确辅助驾驶与自动驾驶的区别
- 禁止误导宣传:企业不得在宣传中暗示辅助驾驶系统具备自动驾驶功能,不得夸大系统能力或误导消费者。
- 用户手册与提示:企业需在车辆App、车载信息交互系统显著位置和用户手册中明确显示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避免驾驶员误将辅助驾驶功能视为自动驾驶功能。
二、强化驾驶员监测与警示功能
- 监测与警示措施:企业应开发并使用安全优先的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实时监测驾驶员状态。当驾驶员出现脱手、睡眠等脱离动态驾驶任务的情形时,系统需及时采取语音警告、方向盘震动、限速、靠边停车、禁用辅助驾驶功能等措施,确保驾驶员及时接管车辆。
- 禁止关闭监测功能:企业不得通过用户操作或系统逻辑主动关闭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
三、规范OTA升级活动
- 备案管理:企业需严格执行软件在线升级(OTA)活动的分类管理要求,未经备案不得开展OTA升级活动。
- 测试验证:不得将未经充分测试验证的软件版本推送给用户,不得通过OTA方式隐瞒车辆缺陷。
- 一致性要求:确保生产的搭载组合驾驶辅助系统的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产品与准入产品一致,并承担产品安全责任。
四、加强缺陷信息监测与召回管理
- 缺陷调查:市场监管总局将对因安全提示和使用说明不完善、网络攻击、网络威胁和漏洞等引发的车辆事故风险开展缺陷调查,必要时督促企业通过召回方式进行改进。
- 监督检查:对驾驶员监测、警示和处置功能不足的问题开展专项调查,必要时纳入缺陷分析与调查工作。
五、规范企业宣传与事故报告
- 真实宣传:企业在向消费者提供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驾驶自动化等级、系统能力、系统边界等信息时,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 事故报告:企业应及时报告组合驾驶辅助系统使用期间发生的安全事件和碰撞等事故,市场监管总局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事故深度调查与分析,并对企业事故报告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处罚措施
- 违规处理:对未按照要求补充报送有关技术参数及验证材料、车辆性能与报送技术参数不一致、未经备案开展OTA升级活动、实际OTA升级活动与备案不一致的企业,将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重点抽查:对频繁开展OTA升级活动的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将进行重点抽查和专项核查。
七、意见反馈
- 截止日期:该征求意见稿的反馈截止日期为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