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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大百亿收购牵出内幕 董事长外甥非法获利

 
 
 
发布日期:2022-09-28  浏览量:608  扫描到手机   关注公众号

近日,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网站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该处罚决定书显示,在2018年9月恒大集团公告宣布收购广汇集团相关股权前夕,广汇集团旗下广汇物流董事长蒙某良的外甥黄鹏进行了内部交易,并获利近11.96万元人民币。深圳监管局决定,没收黄鹏内幕交易违法所得近11.96万元,并处以约35.87万元罚款。

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黄鹏,男,1978年11月出生,住址是乌鲁木齐市天山区。

行政处罚决定书称,蒙某良时任广汇物流董事长,黄鹏2016年5月至2017年9月曾在广汇物流工作,黄鹏从广汇物流辞职后在黄某的典当公司工作,黄某系蒙某良的外甥。2018年9月19日22:03,黄鹏与内幕信息知情人蒙某良通话61秒。2018年9月19日下午,夏某钧带领尽调团队及中介机构前往乌鲁木齐推进与广汇集团的谈判工作,黄鹏和内幕信息知情人联络接触时间与内幕信息变化的关键时点高度吻合。

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黄鹏实际控制“黄某”“李某华”“黄鹏”3个证券账户交易广汇集团旗下3只股票。经计算,黄鹏控制上述3个证券账户涉案交易获利119566.88元。

2018年9月21日系黄鹏与蒙某良联络接触后的第2个交易日,黄鹏账户组在当天下午开盘后、恒大集团与广汇集团举行签约仪式前,卖出原本持有的部分股票集中买入广汇集团旗下3只股票,并于内幕信息公开后的第2个交易日集中卖出,黄鹏账户组的交易行为与联络接触时间以及内幕信息发展过程高度吻合,交易特征明显异常。黄鹏还称,其2018年9月21日前往广汇集团办事,在43楼楼道看到广汇集团工作人员准备了“恒大集团与广汇集团战略合作签约仪式”横幅,且承认进行了内幕交易。

深圳监管局认为,黄鹏上述行为违反了2005年《证券法》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所述的内幕交易违法行为。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2005年《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的规定,该局决定:没收黄鹏内幕交易违法所得119566.88元,并处以358700.64元罚款。

来源:电车之家   https://www.zhev.com.cn/news/show-1657883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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